2015年3月12日,北京大學法制與發展研究院大數據法律研究中心發布了題為《2014年 當我們在談論最高人民法院時我們在談什么》的研究報告。該研究報告由國雙科技提供技術支持,收集匯總了在2014年在各個主流網絡媒體上所發表的圍繞最高人民法院的三萬余篇新聞報道,通過國雙科技自主研發的自然語言處理、機器學習和大規模并行數據倉庫等技術對報道中提及的主題進行了識別、抽取、聚合和排序,挑選出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內容最相關的十個關鍵詞。因為人們現在都已經習慣每天通過PC、手機上的網絡媒體獲得最新的信息,通過網絡媒體形成對周圍事物的認識,因而該份報告從這一角度出發,勾畫出了人們眼中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形象。
根據該研究報告,按熱度降序排列的十大關鍵詞依次為“網絡侵權”、“上下班途中”、“唐慧”、“老賴”、“四五改革”、“巡回法庭”、“環境”、“減刑、假釋”、“消費者”以及“3Q大戰”,同時也列舉了“偽基站”、“投案自首”、“涉醫犯罪”和“老鼠倉”等其他熱議關鍵詞。
排名第十:3Q大戰
2011年,奇虎公司向廣東省高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騰 訊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并賠償損失1.5億元。一審敗訴之后,奇虎不服并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至此,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塵埃落定。
排名第九:消費者
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等規定均屬于霸王條款。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闡明“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排名第八:減刑、假釋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要從嚴把握減刑和假釋案件,提出對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等六種減刑、假釋情形必須公開審理。
排名第七:環境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宣布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并公布了九起環境資源的典型司法案例。隨著新《環保法》的生效實施和最高人民法院后續司法解釋的出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成本將逐漸降低。
排名第六:巡回法庭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試點方案》,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沈陽市、深圳市設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作為改革試點。巡回法庭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
排名第五:四五改革
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四五改革綱要針對8個重點領域,提出了45項改革舉措。四五改革綱要將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 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確定為全面推進法院改革的具體路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排名第四:老賴
2014年1月16日,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八個部門和企業共同簽署了《“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進行限制,并采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備忘錄通過對“老賴”施加信用懲戒,壓縮其生存空間,督促其主動履行債務,從而營造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良好社 會環境。
排名第三:唐慧
2014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準周軍輝、秦星死刑,發回重審;9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周軍輝、秦星被判處無期徒刑。唐慧案前前后后持續八年,吸引了社 會各方的關注,間接促成了勞動教養制度的終結,對我國的司法環境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排名第二:上下班途中
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社 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諸如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等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排名第一:網絡侵權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情況,同時公布八起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的典型案例。該規定明確了非法刪帖、網絡水軍的責任承擔、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及程度認定、個人信息保護范圍、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知道”侵權等內容,對于規范網絡行為、建立良好的網絡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
由于網絡媒體是當前人們獲取信息、認識周邊事物的重要渠道,故該份研究報告從這一角度出發,從人們所實際接收到的信息出發對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一年的工作進行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