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報訊;(記者王守友)為積極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充分展示看守所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和尊重、保障人權的良好形象,增進社會對看守所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進一步深化看守所警務公開工作,根據公安部《關于全面推開看守所對社會開放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進行開放,寧陵縣看守所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看守所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可以公開的制度規定;
第二、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和教育轉化在押人員情況;
第三、看守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情況;
第四、看守所執法監督情況;
第五、看守所設施情況,包括看守所接待大廳、收押室、提訊室、會見室、醫務室、食堂、留所服刑罪犯勞動場所;
第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規定可以開放的內容。
第七、 看守所每年設定出具體的開放日期,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執法監督員、律師、在押人員家屬、新聞媒體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為主要開放對象,主動接受監督,不斷增強和改進公安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