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發生在中山市東區亨尾附近一樁兇殺案引起廣泛關注:23歲的糕點師陳某偉吸食冰毒之后,持菜刀前往出租屋將嬰兒謝某砍死,接著又將兩名5歲和10歲的兒童砍傷。
3月13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某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目前陳某偉未提起上訴。而在此前審理的民事部分,陳某偉被判向被害者家屬賠償79.34萬元,陳某偉所工作的酒店被判賠償4.17萬元。但時至今日,陳某偉和酒店均未向受害者支付任何賠償。
吸毒后產生幻覺
被告人陳某偉,男,漢族,小學文化,1991年2月14日出生于廣東連州,案發前是中山順景花園酒店的糕點師。
陳某偉稱,自己從2007年開始吸毒。案發前兩天晚上,曾在毒友家里吸食K粉、冰毒和搖頭丸,一度被送進醫院急診科。2014年7月21日凌晨,陳某偉回到酒店員工宿舍,其同事曾聽見他自言自語:“有人要殺我”。
7月21日清晨7時許,陳某偉從酒店廚房持一把菜刀來到位于東區亨尾的被害人家中,先持菜刀猛砍正在洗澡的被害人謝某(男,未滿1歲)頭部一刀,致其當場死亡,接著又持刀猛砍被害人劉某甲(男,5歲)的頭部和劉某乙(女,10歲)的頭部及右手,致二名被害人受傷。陳某偉在逃離現場時,被接警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并當場繳獲作案兇刀一把。
經中山市公安局法醫鑒定:被害人謝某系被銳器砍擊頭部致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被害人劉某甲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被害人劉某乙的損傷程度目前為輕傷一級。
庭審中,陳某偉辯稱其是因吸毒后頭腦混亂才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其口供稱吸毒后產生幻覺,以為自己快要死了,于是想殺幾個人陪自己一起死。
行兇后至今分文未賠
在法庭上,陳某偉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陳某偉主觀上是間接故意,因吸毒致幻而殺人,主觀惡性較小,且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請求對被告人陳某偉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市中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偉無視國家法律,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其犯罪性質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2015年3月13日市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1月,三名受害者家屬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陳某偉和順景花園酒店雙雙告上法庭,共索賠88萬元。法院判決陳某偉賠償謝某736646元,賠償劉某甲(重傷)64307元,賠償劉某乙34261元。因順景花園酒店未盡到管理義務,被判向三名受害者家屬賠償4.1萬元。
據受害者家屬稱,兇案發生后,無論是陳某偉還是酒店均未作出任何賠償。